买房受赠家电 维修责任由谁担

    2007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:解放日报 作者:解放日报 浏览次数:677

   “精装修、小户型,低总价现房,附送全套时尚家电……”前不久,某房产开发商打出了这样一则售楼广告。这则广告,让一直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的闵小姐怦然心动。现场看房后,闵小姐不仅喜欢这里的房型,更对房间中已安装到位的液晶彩电、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等家电十分中意。很快,她签约购买了一套房屋,实现了“拎包入住”。

     然而,入住新居不久,闵小姐遇到了麻烦事———仅仅使用了两个多月,房间里的液晶电视就开始断断续续地“罢工”,有时能听到声音但看不到图像,有时又只能看图像但没有伴音。无奈,闵小姐找房产开发商讨说法。不料对方却说:“房子是你花钱买的,有问题我们负责。家电都是白送你的,出了故障我们没义务维修。”

    买房受赠的家电,究竟由谁承担维修责任?

    说法

   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勤法律师指出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    房产开发商之所以赠送家电给消费者,是因为消费者出资购买了有关房屋。这意味着,开发商赠送家电之举在法律上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。所以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时,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的质量担保责任。如果房屋业主要求修理、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受赠家电,开发商应予以积极配合,如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,或者及时更换不能使用的家电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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